一、基本思想
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,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建设,激发党支部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及党内有关法规,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以评促建,注重实效。坚持以评促建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,把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、增强党支部活力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作为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通过考评工作,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。
(二)定性定量,科学规范。考评标准涵盖党支部自身建设、工作职责、作用发挥等主要内容,标准的制定和考评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通过全方位的考核测评,切实掌握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。
(三)简便易行,利于操作。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是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,要充分考虑党支部特点,精炼考评指标,简化工作程序,方便长期操作。
三、考评方法
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,依据《教师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(试行)》(见附表),对教工党支部进行考评。考评结果分为好(A)、较好(B)、一般(C)、较差(D)四个等次。
考评工作要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、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、进行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、查阅党支部工作档案和工作手册等方式。综合考虑党支部自评结果(可占50%权重),党总支考评结果(可占50%权重),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,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,最终确定党支部的考评等次。得分在90分以上为好(A),75-89分为较好(B),60-74分为一般(C),60分以下较差(D)。考评等次定为“好”和“较好”的党支部,其群众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总体满意率(包括满意率、较满意率之和)应达到70%,支部书记在党员中的总体满意率应达到80%。
党支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“较差”:近两年来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;无故长期不换届和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;群众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总体满意率低于50%或支部书记在党员中的总体满意率低于50%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明确工作职责。党总支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,研究制定教工党支部的具体考评标准;党总支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;党支部按照党总支的安排部署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。
(二)完善工作制度。完善反馈制度,考评结果确定后,党总支要向党支部反馈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提出要求;完善奖惩制度,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支部进行表彰;对考评结果较差的支部加强指导,确定帮扶联系人,采取有效措施,帮助整改提高;对党支部的考核测评每年开展一次,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;完善监督机制,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树立先进典型,通过校内媒体和各种会议,积极宣传优秀党支部的做法、经验和成效,积极引导后进支部加强建设、晋位升级,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。